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纵观一些领导干部,眼见过酒量大的,耳闻过野心大的,然而,敢讲敢说胆量大的,村夫所见真的不太多。
近日,有网友曝料,武汉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某放同志在全市国税系统关于发放车贴的会议上,公然把军转干部列为“三无人员”的讲话,让该局几十名军转干部莫名惊诧。据了解,陈某放局长所说“三无人员”特指因转业而分配进该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属于无编制、无职级、无经费的人员。下面,村夫就围绕这三个方面,与陈某放局长共同探讨一下,军转干部究竟是不是“三无人员”?
先说编制。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根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国防编制和地方编制。地方编制又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银行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国防编制的员额由国家职能部门根据防务需要,确定员额和岗位,对外只公布大致数量,不公布具体岗位和人员分布。
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以下简称《军官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由此看来,军官的身分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有编制的,而且其编制的保密程度和重要性比一般地方公务员都要高。军官转业不是被开除,而是转换工作岗位,其编制虽然不再属于国防性质,但绝对不是陈局长口中的“无编制人员”。
再论职级。《军官法》第三章显示,军官从排级(或专业技术等级)到军委总部的领导都有明确的职级区分,而且每一级别也有相应的任免权限。以该法第十二条为例:“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的正职首长任免……”。由此可见,军队副团、正营职等级别军官的任免,比照地方正科、副处级等级别任免的批准权限都要高。
对比地方公务员考核,军官的晋升有更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条件,军官只有考核达标了,才可以往上一级晋升。同时,《军官法》还对不同职级军官的任职年龄和年限进行了特别限制,如营级干部不能超过40岁,连级干部不能超过35岁。这些区分于地方普通公务员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说明了,军官不仅是级别区分的,而且每一级晋升的标准和程序都要严于地方普通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陈局长妄言军队转业干部没有职级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说说经费。和全世界所有的国家一样,中国党政军群各级组织的办公和业务经费以及人员的工资福利都缘于税收。税收由国家财政按照预算再下拨到各单位。如何使用这些经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转业干部分配到各个单位,他们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当然是按照相关的规定使用,不存在花哪个单位的钱,更不是花哪个领导人的钱。军转干部的车补怎么会没有经费来源呢?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把国家财政拨付的款项,当成自己的小金库,在公车使用、公款接待、公款旅游等方面,利用职权随意支配,挥霍无度。以公车为例,一个科级单位就要配备十几台公车。养一台公车从折旧、燃油、维修和司机工资等方面,一年至少花费数十万元。那些年,关于公车有个“三个三分之一”的说法,即领导干部办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和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私用三分之一。
针对这种现象,十八大后,中央及时发布了“八项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这些铺张浪费问题。
规定是出台了,却在相当多的单位领导层面受到抵制。有的领导干部对“八项规定”牢骚满腹,表现出相当大的抵触情绪。为此,自2013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分层级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讲政治规矩、守政治纪律”等系列教育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尽管如此,还有少数领导干部过去的权力受到制约,表现出一百个不满意。他们不敢公开对抗,就采取各种办法消极抵制,甚至在落实新的改革法规时,故意曲解政策,激化矛盾,挑起事端,制造麻烦,给改革添堵。武汉市国税局陈某放局长在落实公车改革问题上,把军转干部列为“三无人员”的做法就是一例。
村夫在这里还得引用党的19大报告中的一段论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 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把军人社会地位作为军事篇中的一个关键词写进19大报告,是对社会期盼的及时回应,对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有着深远意义。
村夫一再强调,军转干部所争取的绝对不是几百元的公车补助问题,而是对某些地方不落实国家军转政策,从政治和经济待遇上冷落、歧视军转干部做法的严重抗议。武汉国税局陈某放局长把军转干部列为“三无人员”的说法,是严重不讲政治规矩、不守政治纪律的体现。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是中央一再反对的“山头主义”思想,任其发展下去,于国防、于社会、于改革,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村夫最后给陈局长推荐几部法规好好学习一下,因为你不仅是武汉国税局的副局长,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