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之规定,对该县一家宾馆开出了十万元的处罚单,同时对该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
2018年6月10日夜晚,淮滨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公共场所集中清查行动。淮滨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该县金谷春大道一家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存在不实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及持他人身份证住宿等违法情况。
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2017年11月23日,该宾馆因不实名登记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鉴于该宾馆多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整改。据此,淮滨县公安机关决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十万元罚款。
目前,该宾馆已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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